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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的劳务分包可用简易征收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5、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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