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榆林市把落实“三个年”活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不断提升产业就业助农增收能力,聚力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打好巩固衔接振兴“组合拳”,不断推动乡村发展、乡村振兴全面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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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产业稳就业
榆林市坚持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硬指标、硬任务,聚焦产业发展和稳岗就业持续发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持续发展壮大“4+X”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和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五小”经济。严格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中省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占比不低于60%,市级资金占比不低于70%。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全面落实交通补助、劳务补助等各项就业补助政策,实施有组织劳务输出,打造区域劳务品牌,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14万人以上。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聚力解决脱贫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建立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跟踪服务台账,做到动态监测、动态管理。
固成果强保障
紧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做到各类问题静态清零、动态保障。
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中心小学和1所中心幼儿园,毗邻乡镇至少建设1所能够满足周边需求的标准化初级中学,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立教学点和乡镇幼儿园分园。2023年,中央、省级和市级资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共安排资金3682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12个试点县市区,涉及学校603所。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大病集中救治、家庭医生慢性病签约等服务,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持村集体新建公有产权卫生室,保持镇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和能力达标。持续抓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危房改造622户,抗震改造30户。常态化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敲门入户”大排查,聚焦水量、水质、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提升10万人饮水安全水平。
抓监测筑防线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网格体系,扎实开展全部农户动态监测排查,确保不出现整村整乡返贫。
大力推广“明白纸”“获得清单”等经验做法,组织动员“四支队伍”和网格员,依托陕西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常态化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积极防范化解受新冠疫情、旱涝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影响返贫致贫风险,对遭遇突发事故或受灾情疫情疾病等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全面落实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做到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盯重点抓落实
加大佳县、清涧、子洲3个省级重点县帮扶力度,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项目、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的同时,市级财政每县倾斜支持1000万元。
加大92个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力度,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推动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吸纳就业,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确保有发展意愿的搬迁户每户有一个产业帮扶项目或至少一人就业。
持续解决易地搬迁群众新增人口住房需求、安置社区维修基金归集、消防设施配备和维修基金收缴等问题,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抓实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36个重点帮扶村发展,细化完善市级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并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各类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发挥作用。
强监管重实效
以开展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全力推进衔接资金监督管理质量、项目监管指导质量、扶贫资产后续管护质量“三个提升”。
提升衔接资金监督管理质量,中省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4月、6月和9月分别不低于30%、50%、75%,月度支出进度达到全省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提升项目监管指导质量,通过加强入库项目审核、定期开展入库项目动态调整、简化农村急需小微项目审批程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跟踪审计和专项检查等措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提升扶贫资产后续管护质量,开展2021—2022年已建成项目资产摸底、确权、登记、移交工作,加强经营性资产风险监测,将规范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和收益分配,严格项目资产处置,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补短板扬优势
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以“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创建为牵引,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工作,启动662个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启动建设市级示范镇35个、示范村236个,大力支持郝家桥村、高西沟村等6个村创建乡村振兴楷模村。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3.28万座农村户厕,打造53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有序实施9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自然村通硬化路900公里。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统筹打造100个美丽乡村。
持续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村“一约四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常态化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问题。探索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大致富带头人、“土专家”“田秀才”、乡村工匠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引导乡贤、大学生、退役军人回归家乡、建设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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