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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通讯员 丛丽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以来,天津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具体工作中,天津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坚持谦抑审慎司法,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2022年,天津市检察机关共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职务侵占案件依法提起公诉78件104人,挪用资金案件14件14人;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提起公诉645件1066人,集资诈骗案件16件20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类案件64件114人。整合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职能,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全市检察机关全部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权益。
此外,天津检察机关联合天津市工商联、市国资委等单位筹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会签《关于建立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改革配套文件,推动区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覆盖”。组建全市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首批选任11个门类172名合规监管人员,形成覆盖全市16个区域、16个系统、“司法、执法、行政、行业监管”同频共振的企业合规治理格局。
与此同时,天津各级检察机关与天津市区工商联深化交流协作,通过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民主监督、信息互通、宣传培训等机制,合力推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共同当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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